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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章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予对方最残酷的惩罚,而是通过不可避免,来抹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刑罚应该有个限度,有多大的罪,就受多大的刑,如果超过限度,那就是暴政。

    一个国家的刑法,若随意将死刑加入某个罪名的处罚当中,那么罪犯冲破死刑的界限也更加容易,极可能会引起多种犯罪行为。

    就比如诈骗,逮住就被判死刑的话,那么没被逮住的犯罪者就将变得肆无忌惮,进一步去干更多犯法的事情,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反正都要死,不如风风火火干几票,别说是骗钱,杀人都可以。

    杀一个不亏,杀两个是赚,连杀七八个,虽死无遗憾。

    所以说,一味施加重刑是站不住脚的,只会适得其反。

    从古至今,都讲一个道理,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拿走什么,就偿还什么,不拿不偿。

    而绝大多数的诈骗犯都罪不致死,因为他骗的是钱,不是命。

    如果靠着欺骗的手段夺走他人之性命,那就不属于诈骗,是谋杀。

    夜星宇就想得很简单,像邹耀这种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以毒攻毒才是最佳手段。

    当然,他还抱着坐山观虎斗的看戏心思,反正是狗咬狗,无论邹耀与郑雪莉谁被骗得更惨,他都乐于接受。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