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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衙吏

急剧扩张,官吏严重不足,对民间治安的管理力量很弱,所以,最初是允许甚至鼓励民户持有武器自保的。

    但自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始,朝廷就屡次诏令禁兵,除了弓、箭、刀、短矛、盾牌“五兵”不禁,其他兵器装备则一概禁止,尤其是长矛、盔甲、弩等军用兵器。

    而靠武力开拓之地、刚发生叛乱的地区等,为了防止叛乱再起,则是连“五兵”也要禁止。

    首都东京城内,除了官员和兵将可以按照有关律令持有相应的兵器外,其他人员一概不能持有兵器。而因战事频繁的陕西诸路和一些治安复杂的地区,官府则会有条件的放开禁兵管制,以增强当地自卫能力。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朝廷推行保甲法,要求两丁以上的民户每家一人为保丁,必须自备弓箭兵器,由于长期禁兵,民间弓箭不足,导致弓箭价格大涨,一张弓的价格达到一千五百文,十支箭的价格也达到了六七百文,一些民户甚至不得不变卖家产购买弓箭。

    哲宗时,朝廷又规定保丁的兵器除了冬天训练的时候拿出使用,其他时间段一律收缴库藏。

    今上大兴土木后,国力耗损,民怨渐起,各地又进一步严管,一些路、州干脆将所有武器收缴,并取消了有关的军事训练,连民间的弓箭社也一并解散,并禁止民间学武。

    但实际上,这一禁令执行的并不彻底,徐泽携带长枪从延安一路到达梁山,也没见人将其拿下(当然,也有徐泽处事谨慎,从不携带利刃进城的原因),而在严格禁兵的东京城,徐泽就发现了孙羊正店旁,一家武器店便光明正大的营业,生意还相当不错。

    梁相公的牵制之举,反而解决了自己的难题,徐泽为此沾沾自喜,却不知朝廷对和其同时呈于御前的董舜咨、董彦博二夷部的安置意见:以保州地改设祺州,董舜咨为刺史,寻迁观察使;以霸州地设亨州,董彦博为团练使、留后,迁节度使。诏成都给居第、田12顷。二州经费岁用钱12100缗,米麦14700石,绢2850匹,绸布、绫绵、茶、盐、银等不预,后皆为砦。

    嗯,朝廷对归化之民,就是如此内外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