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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五十八章、股市狂飙(7)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这两大政策,被称为”4·24“行情,当时市场普遍认为是大利好。

    当日,上证综合指数报收929%,创出自1996年12月实施涨跌停制度以来的历史最大涨幅。

    两市创7年以来最大开盘涨幅,收盘涨幅高达9%以上,个股更是有800多家封在涨停板上,短线市场的强势格局有望延续。

    出现这样的井喷局面说明机构心理开始着急,开始疯狂的抢筹码,恐怕自己落后了,助涨助跌是他们的本性。

    但是,事后我们知道,这一次大利好,实在是“大小非”和机构联合出货的大良机,也就是从这一刻起,市场开始认识到,机构砸盘和“大小非”减持的恐怖面目。

    2008年8月,针对“大小非”的入侵,证监会表示,将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开发可交换债券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证监会将与国资委联合建立实时监测系统,该系统建成后,可监控省有股东的开户、过户、交易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监控国有股东的转让行为。

    为了应付成交量太少的问题,证监会将通过继续扩大公募基金、推动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qfii等措施引导长期资金进入股市,并针对当前市场形势,确定以打击证券违法的稽查为重点。

    (5)证监会救市能够击溃“堰塞湖”吗?

    2008年9月5日,证监会终于出台了新的政策。

    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细读此文,觉得此意见稿有许多值得关注:

    此文的主流性质是什么?

    姑且把它解读为利好。

    可交换债券相当于一个固定收益的债券加上一份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它解决了上市公司仅仅依靠卖股票弥补缺钱的融资问题。

    第一,如果可交换债券的施行,无疑为限售股的解禁,在股市和债市中间搭起了一座桥梁。

    其实,也为“大小非”寻找到了一条新的通道,有利于减轻对于二级市场的压力。

    “大小非”减持之所以这么汹涌,有一点很关键,就是从紧的货币政策。

    信贷紧缩实质上让很多大股东缺乏现金,只得卖股票。

    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根据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规定,债券投资者将在12个月后分散地逐渐交换其持有的股票,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缓解限售股集中大规模上市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对发